67.龙之侍(二)-《我叫路明菲,不是路明非!》
第(2/3)页
叶胜顺着她的视线往下看去,水底满是森然的白骨,密密麻麻堆积成山,明显的颅骨特征可以看出这些都是人类,数量至少成千上万。
白骨的缝隙里还可以看见一块块锈蚀的金属片,就是进来之前在大门上看到的那种,那是铠甲的残骸,这说明这些死去的白骨大概率都是古代的军人。
这很符合历史,史书上说公孙述初期面对刘秀的部队所向睥睨,那必定是有诺顿的帮助,直到刘秀找来混血种吴氏,汉军才用巨大的代价攻陷了白帝城。
他骤然看向参孙的背影,觉得这是一个陷阱,参孙也许是在引诱他们去往白帝城的深处绞杀,就像这些死去的军人,但参孙并未扭头看他,在水中她自由漂浮,就像一条优雅的美人鱼。
又是那种仿佛身死一无所去的感觉,漂流在无尽的汪洋大海之中,有了之前的经验,叶胜不再那么慌张,他紧紧拉住酒德亚纪的手,闭上眼睛,任凭那种浮力将自己自然地托起。
哗哗的流水声疏疏落落,叶胜猛然睁开眼睛,他本以为自己该看见一座恢宏浩瀚的宫殿,里面应该有擎天的盘龙御主,青铜铸造的吐水龙头,金粉银沫涂在墙上,璀璨光辉耀眼如白昼。
但现在他和酒德亚纪泡在一间小屋的水池里,他们身后有一个青铜制造的水车嘎吱嘎吱旋转,前方跨过流水上的小桥,就是一栋青铜铸就的民居,四个长信宫灯点亮了周围,屋外有几个石墩和刻印着围棋盘的白玉桌,还有几枚棋子洒落,这大概就是这里最奢侈的东西了。
很让人意外,一位君主本该傲然自立,用财富和权力堆积成宫殿,向世人彰显自己的显赫,但诺顿似乎是个头上写着哥很低调的家伙,住在这种地方与其说他是一位君王,倒不如说他是个陶渊明式的悠然闲人。
参孙并未邀请他们进屋,主君不在,客人当然不能擅自进入主人的房子,他们在屋外的白玉桌边落座,参孙去了屋子里,稍后便带回来一个青铜茶壶。看着参孙以古意十足的手法为他们倒茶,叶胜开始思考这个茶叶是不是也和参孙一样,在这里放了两千年,也许喝下去的话就该拉肚子了。
“我知道你们为什么来这里。”参孙在两人对面落座,她的面前并没有为自己准备的茶水,“你们是人类,但是有龙的血统。”
“难以想象我现在正在和一位龙族坐着喝茶,我以为你本该暴怒的杀了我们。”叶胜打开了自己的潜水服面罩,龙族是爬行类,他们也需要呼吸,参孙生活在这青铜城的内部深处,空气却分外清新,这应该是青铜城本身设计上的作用,周遭有和外界连通的换气通道。
“如果是以前,我应该会。”参孙淡淡地说,“主君曾与皇帝交战,公孙大人的士兵很大一部分都交给我来指挥,因为他信任主君,当然也信任我,埋葬在这城下的汉军骨骸何止万千,我又怎会在乎多杀两个人呢?”
“这么说就代表你现在不会这么做了。”酒德亚纪说,“为什么?龙族应该和人类是不共戴天的仇敌。”
“我并未说自己喜欢你们,邀请你们坐在这里,只是因为我需要你们的帮助,作为交换,我知道你们想要什么。”参孙指了指身后的那间屋子,“就在那里。”
“不怕我们强抢么?”叶胜挑了挑眉,在他看来参孙有些太大意了,虽然她是龙族,但现在是二对一,酒德亚纪在战斗能力上甚至比他还要强,而酒德亚纪则总是谦虚的说自己比起姐姐来还差的太远。
“你们不是我的对手,我是主君的近臣,也是他的佩剑,主君有着青铜与火之王的尊称,即使是在龙族当中,他的炼金术也尤为出众,你们应该知道。”
参孙把手指放在白玉桌上,看似纤细柔嫩的一根食指,只是那么轻轻的碰了一下,白玉桌上赫然刻下一条刀锋般的裂痕。
她确实是武器,无比锋利的武器,虽然看起来有着青春少女的外貌,内在早已被诺顿铸就成摧金断铁的炼金刀刃,材料或许就是参孙的骨头。
谁也不知道诺顿是怎么做到的,作为龙族炼金术成就上的极致,诺顿的造诣远远超过人类的认知。
“好吧,我们认输。”叶胜拍了拍手掌,表示为参孙的表现喝彩。
第(2/3)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