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62章 彻底立威-《执魔》


    第(1/3)页

    堂堂封妖殿主陆界焚,竟向宁凡请罪!

    这一幕,绝对比宁凡以武力战败陆界焚、更加震撼人心!

    若说宁凡经历苦战后、击败陆界焚,外人尚可当作陆界焚伤势太重,将一切解释清楚。

    然而陆界焚上来便是请罪,这太过匪夷所思,根本无法解释、

    击败一个受伤的内海七尊,或许还有些可能。

    让一个内海七尊求饶请罪,这却如何可能?

    妖尊大人为何要畏惧宁凡,他们之间发生过什么事情!

    太多的人想知道这一答案,但宁凡不会说,陆界焚也不会提。

    “陆界焚!本尊问你,你令属下建立刺明联盟,意欲刺杀我周明,可有此事!”

    宁凡的声音好似平地生雷,在陆界焚心头引起一系列震动。

    “什么!明尊是说,紫蛊等人利用我封妖殿之名,建立了刺明联盟,意欲刺杀明尊!他们真是…真是…真是愚蠢!愚蠢之极啊!”

    陆界焚望着紫蛊的元神,怒火中烧。

    他负伤而归,根本不知在他离去的二十年间,紫蛊等人做了如此疯狂之举。

    建立刺明联盟?凭十几个初期中期化神诛杀宁凡?开什么玩笑!

    宁凡是谁,是手刃无数化神的狠人,是灭贪狼分魂如蝼蚁的存在,陆界焚伤都没养好,岂敢在这个关头得罪宁凡!!

    陆界焚神情紧张起来,如果宁凡执意追究陆界焚的责任,一路杀到内海封妖殿,陆界焚虽然有保命手段可以跑路,却未必不会受伤。

    且若是逃离无尽海,他在内海的一生基业算是毁了。

    “明尊息怒!刺明联盟绝非陆某本意,而是下人胆大妄为,此事天地可鉴!下人犯错,陆某自有失察之责,还请明尊给陆某一个补偿的机会,陆某必备厚礼,定可让明尊满意!”

    陆界焚的语气,几乎是在恳求了。

    恳求宁凡放封妖殿一马,恳求宁凡相信,他陆界焚与此事毫无关系!

    天可怜见,他陆界焚惧怕宁凡还来不及,岂会自找麻烦!

    紫蛊要疯了,他感觉自己一定是疯了。

    如果不是疯了,怎会亲眼目睹妖尊大人跟其他人求饶!

    “不可能!我不信!这不是真的!”

    “我封妖殿乃是内海七大势力,妖尊大人更是内海七尊之一,不可能跟你求饶,不可能!”

    “周明!你是在骗我!你是在用幻术骗我…我不信!”

    紫蛊似笑似哭,竟是无法接受这个现实。

    他无法接受,自己视为蝼蚁的宁凡,竟是让妖尊都卑躬屈膝的恐怖人物!

    恍然间,紫蛊想起他之前的话语。

    “周明,你休得猖狂!你以为你是内海第八尊么?”

    内海第八尊。

    内海第八尊哈哈!

    这周明的实力,何止内海第八尊,纵然没得到‘皇墓封赐’,但能让妖尊屈服,怕是实力拍在七尊之内都是前几的存在!

    “老子惹了这么一个狠人…老子真是愚蠢,愚蠢!”

    望着疯疯癫癫的紫蛊,以及另外两名化神中期的长老,陆界焚心有戚戚。

    这些是他的属下,但他不敢奢求从宁凡手上救人。

    陆界焚知道,宁凡不可能卖他面子。此子心狠手辣,一旦为敌,必定诛杀的。

    陆界焚唯一渴求的,便是宁凡能不追究封妖殿其他人的责任。

    否则,宁凡杀入内海,封妖殿必灭,而他陆界焚也唯有再一次动用秘术,像上一次从界兽手中逃走一般,逃出宁凡的追杀了。

    那将是最坏的结果…

    “请明尊务必给我补偿的机会,无论如何,陆某都是‘皇墓’走出的至尊,并得到过‘那位大人’的赏赐,好东西绝对不少,定能让明尊满意的!”

    陆界焚无奈,只能话里有话暗示宁凡些什么。

    “补偿么…”

    宁凡眉头一皱,暗暗寻思陆界焚话中深意。皇墓,是指内海的雷皇之墓么?

    那位大人又是何人,能被陆界焚称为大人,难道是碎虚高手?

    毕竟内海有诸多隐秘,是宁凡并未曾接触的。最大的古怪之处,是雨界界法之下,竟会出现无尽海这样的无法地带,恐怕这里潜藏着什么人物,让雨殿都忌惮,不敢再次动用界法。

    能让雨界如此忌惮的,至少也有碎虚实力!

    陆界焚的话,无疑印证了宁凡的猜测。

    陆界焚是在暗示宁凡,外海闹闹无妨,若入内海,必须收敛一些么…否则可能惹某个碎虚不快。

    从陆界焚口气来看,这并不是威胁,更多的则是一种示好提醒。

    “有意思…看在刺明联盟非你本意的份上,放你一马也非不可。陆界焚,本尊给你一个机会。若你能拿出令我满意之宝,封妖殿可存而不灭。若不能,则下一次周某入内海之时,便是封妖殿灭殿之日!”

    宁凡深深望着陆界焚,给予了警告。

    内海海域辽阔,封妖殿路途遥远,杀入内海并不现实。

    且内海之中,或许隐藏着碎虚高手,甚至这碎虚某种意义上扶植了封妖殿。

    宁凡并非惧怕那隐藏碎虚,只是一切没弄清楚前,没必要硬与这等高手撕破脸皮。
    第(1/3)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