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442章 魔丹之术,回生台-《执魔》
第(2/3)页
女尸与月凌空呆在一起,她的灵智足以自保,不会任人欺凌。
似乎知晓自己识海能修复不少,女尸近来时时表露出喜悦的情绪,一高兴,就想咬宁凡两口,在他身上留下一排浅浅的牙印,舍不得咬伤宁凡。
她甚至懂得帮宁凡搜集一些情报,兰陵宗夺取六翼石板的消息,便是女尸断断续续告知宁凡。
那一日,宁凡交出废物石板,令兰陵王和两大魔族狗咬狗,一番死战后,三大势力皆是伤亡惨重,而石板最终落入兰陵王手中,此事令得两大魔族勃然大怒。
他们争夺六翼族的石板,是魔族之内的抢夺,也不算肥水流入外人田。
被兰陵宗这一玄门正宗公然背叛、抢走石板,对二族而言,是一大耻辱。
二族正密谋如何从兰陵王手中夺回石板,当然,鬼目岚角二族是否也在密谋夺取彼此的石板,就不得而知了。
正因为两大魔族一心谋夺石板,顾不上六翼族,故而没有急着吞并六翼,放任六翼苟活。
当日,月凌空皆看出宁凡有意争夺魔像石板,然而石板最终被兰陵王夺走。
她安慰宁凡,但见宁凡并无懊恼之色,也总算放下心来,生怕宁凡气不过,做出什么冲动的事情。
她并不知道,宁凡已看尽石板文字、抽尽石板魔气。
宁凡没有将石板的秘密告诉月凌空,只因这石板牵涉的隐秘太大。‘血’的秘密,是这片天地的大秘,若是传出,不知有多少真仙会感兴趣。
知道的越多,危险越多,不告诉月凌空,也是为她的安全着想。
回生台最后一重阵法,终于修复成功。
玄翼初步稳住伤势,特意出关,亲自带宁凡等人前往回生台。
那是一座银色巨石堆砌的万丈高台,处在六翼族最深处的禁地之内,完全将所有海水隔绝。
万丈银台,方圆十万里,被数百重阵光隔绝,不容任何外人进入。
万丈银台之上,立着一尊千丈银塔,塔分七层,传出强横的疗伤之力。
此塔名为浮屠回生塔,正是回生台疗伤的关键之物。
万丈银台之下,刻满了魔族血文,摆放了无数血祭,供奉有诸多魔像。
这一次回生台,只为宁凡一人开启,纵然是六翼族人的伤者,也不被允许进入。
毕竟这一次是宁凡借用回生台。宁凡要为女尸医治识海,玄翼看得出女尸对宁凡的重要性,生怕多入一人疗伤,降低了回生台的疗伤效果,触怒了宁凡。
族人之伤,大可待日后慢慢疗养。
此刻若触怒宁凡,六翼覆灭只在顷刻之间。
“这一座万丈银台,便是回生台。其上的银塔,名为浮屠回生塔,我六翼族强盛之时,曾有一代先祖,与西天昆仑界的瑶池圣女有些许交情,得赠一座浮屠回生塔,是银塔级别。塔分七层,第一层辟脉可入,第七层碎虚可入,依此类推,每上一层,疗伤之力都是天壤之别。以道友的实力,独自入塔,可入五层没有问题,但令夫人的修为仅仅化神境界,若贸然进入第五层,必会承受不住疗伤之力,反倒影响疗伤。”
“多谢道友提醒。”宁凡远眺那浮屠回生塔,目露沉思。
这浮屠回生塔,倒是与蓬莱仙岛的遗世塔类似,都是银塔级别。
遗世宫是北天第一势力,以遗世塔闻名于世,可提供时间**。
昆仑瑶池是西天第一势力,以浮屠塔闻名于世,可供修士疗伤。
昆仑瑶池,不是思无邪的所属势力么。
思无邪的本尊,是瑶池圣女,是与神虚阁小妖女、遗世宫北小蛮、紫府学宫澹台未雨一个级别的存在么…
当年宁凡年少轻狂,为救弟弟,一怒灭了天离宗,擒下思无邪,抹去她的记忆。
如此细细想来,当时他对思无邪的手段,似乎有些残忍了。思无邪也仅仅是放了些狠话,擒下宁孤的,也仅仅是天离宗长老,并非思无邪本意。
那时的宁凡,不明白自己为何会对思无邪心软,竟罕见的放走了她。
那时的宁凡,不知为何,发自内心相信,思无邪不会伤害纸鹤。
如今,他早已找到了答案,只是这个答案,让他有些心痛。
当时的宁凡,不知思无邪身份,才会对她如此残忍,甚至抹灭其记忆…
“思思…”
宁凡对思无邪心软,绝不是因为思无邪瑶池圣女的身份,亦不仅仅是因为思思,而是因为她另一个身份。
思无邪拥有那个身份,即便犯下弥天大错,得罪天下,宁凡也会护她的。
思无邪拥有那个身份,她分神潜入下界,目的原本极为单纯。
她是来找纸鹤的,她是来保护纸鹤的,所以,她绝对不会伤害纸鹤,绝不会。
但宁凡,伤害了思无邪。
“光…”女尸冰凉的小手,握住宁凡,她看出宁凡的心痛,她想要安慰他。
“微凉,你知道吗,我已经找齐你所有的三魂七魄,但,我却不可以让你魂魄归体…我纵然治好你的识海,却无法令你拥有魂魄,终此一生,都可能只是一具尸魔…纸鹤,小鬟,还有妖鬼林的小微凉,她们,是你的三魂,而思思,是你的…”
宁凡没有再多言,他的嘴被女尸小手捂住。
“光…我…很…好…”
“我…很…喜…欢…小…鬟…”
“走…”
她主动牵起宁凡,腾空一跃,向银台飞去。她已不是一个呆呆笨笨的女尸,她有了很多灵智,她懂得安慰人。
“月儿…”宁凡回望月凌空,意图叮嘱什么。
月凌空何等聪明,自知宁凡想说什么,根本不必宁凡提点的。
“放心,你去给微凉疗伤,老娘帮你**,有老娘在,没有宵小敢打扰你办事!”
月凌空略带霸气的目光,扫过六翼族人,语带威胁。
以她窥虚无敌的实力,在阵外为宁凡**,谁敢打扰,她可直接斩杀。
第(2/3)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