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126章 古妖修为,万古一劫!-《执魔》
第(2/3)页
眨眼间,三个月过去了。
宁凡从玄阴界中走出,回到囚室。
用光了所有八亿阴沉木,他一共炼制了二十炉丹药,每炉三百颗。
因为药魂虚浮,加之第一次炼制无量丹,宁凡的成功率很难保证,十炉之中,往往只有三四炉可以成功。
最终收获了两千多颗无量丹。
只一个仙尊势力的天丛鱼族,便让他白白得到两千颗无量丹,宁凡暗暗猜测,若是仙王、仙帝势力,应该可以得到几万颗无量丹吧…
普通新晋仙尊,两颗无量丹才能提升一劫法力。
普通一劫仙尊,四颗无量丹才能提升一劫法力。
同样数量的无量丹,拿来提升已经万古一劫的古神修为,自然没有拿来提升古妖、古魔来得实在。
但由于宁凡的神灵废体太过霸道,会抢夺无量丹的药效,宁凡吃了两千多颗无量丹,也只令古妖修为提升了六十多劫的法力。
古妖修为距离突破万古一劫,还很远呢。
不过若是宁凡多抢几家,古妖、古魔修为突破万古一劫,也只是时间问题而已。
此地八亿阴沉木已被宁凡夺走,自然没有必要再在此地久留。
矿脉地牢的石门,被准圣禁制封印着。想要离开地牢,只有两个办法:要么打碎禁制,直接出去;要么由外面的人焚香祷告,请示界河准圣,由准圣跨域开启禁制。
宁凡当然不会傻到打破此地准圣禁制离开的。
若他想离开,自然有人会帮他请示准圣,打开牢门的。
当日他被三名仙尊天丛鱼关押进入矿脉地牢以前,曾暗中对三名仙尊天丛鱼种下幻术。
那幻术不会立刻动,会在宁凡需要的时候才动。
“好了,三个幻术仆从,该你们出场,给我打开牢门了!”
宁凡左目妖芒一闪,跨域催动了幻术。
一瞬间,原本在各自洞府闭关修炼的三只仙尊天丛鱼,皆是识海一痛,继而双目茫然,喃喃自语道,
“要帮主人打开牢门,要帮主人打开牢门…”
再之后,所有天丛鱼族人无法理解的一幕,生了。
之前被三名仙尊大人关入地底的宁凡,竟然又被放出来了…
且放出来还不算,三名仙尊大人更是将天丛圣卷的第四、第五、第六卷内容,通通传授给了宁凡。
而后,又给宁凡下达了一个秘密任务,让宁凡隐藏身份,离开勾玉城,去秘密完成任务。
所谓的秘密任务,当然只是用来骗人的把戏,不过是宁凡名正言顺离开勾玉城的理由罢了。
在所有天丛鱼族人震惊的目光中,三名仙尊大人从族内宝库中取出了无数珍宝,交到了宁凡手上。
理由是此次秘密任务过于凶险,需要给宁凡提供更多物资,才能保证任务成功…
直到宁凡卷走了天丛鱼族巨大多数珍贵物资,光明正大离开勾玉城,也没人知道,三名仙尊大人口中的秘密任务,究竟是什么。
至于中了幻术的三名仙尊天丛鱼,则压根意识不到自己中了幻术。宁凡的幻术,只在关于他自己的问题上,扭曲了三名仙尊天丛鱼的认知,关于其他的事物的认知,则没有半点改变。
如此一来,三名仙尊天丛鱼放走宁凡之后,仍旧如从前一般悠闲生活,完全不觉得有任何异常。
幻术,有时候真的很好用。
…
第六水路,异族巢穴深处。
这是通过北天的水路,是异族重兵把守的水路。无人知,令无数东界河异族顶礼膜拜的大神司,此刻就在第六路水域。
那是一个手持偃月刀的长髯老者,头上长着花白的蛇,双眼是紫色的重瞳。他周身透着二阶准圣的庞大威压,在他的下方,坐着五名一阶准圣,皆是异族之中威名赫赫的人物,与普通异族不同,这些异族准圣皆化作人形修炼,一个个气息浩瀚无涯。
在大神司与五名准圣面前,普通仙帝根本没有资格落座,只能站着议事。
每隔半个月,大神司才会露面一次,处理事务。如今界河十二条水路,都爆着小规模地战争,不时有战报传回,积压在那里,等待着大神司来裁决。
“报!第五水路的紫林关,于三日前被攻破了!第八路的海龙关,于四日前被攻破,第…”
“无妨,关隘失守,只是小事,一切都还在计划中,老夫时间有限,这种情报不必说了。”大神司不以为意道。
“报!龙马大太子龙安国,日前从十一路赶来,要借大神司的定海神针,已在神殿外候了七日。”
“又要借宝?”大神司微微皱眉,不悦道,“他前段时间,不是刚刚借走了老夫的斩缘之剑、诅咒葫芦吗,怎得又借定海神针?”
“回大神司的话,据说那个祸乱十一水路的白衣阎罗,难缠异常,以一件先天中品的水行至宝,破了龙安国等十多个仙帝的埋伏。故而龙安国才再度前来,借取定海神针,以抗衡对方的水行至宝。便是阿芙洛大人,都被那白衣阎罗擒走了,如今下落不明。”
“哦?区区万古仙尊,竟身怀先天中品至宝,且连半步准圣的阿芙洛都擒走了?”大神司明显有了几分动容。
“听说是用了魅术…”下人解释道。
“原来是魅术,那便没什么好在意了。不过这白衣阎罗还真是胆大包天,先是打碎老夫用于祭海的河图镜,令老夫计划延迟,又擒拿了作为祭品一员的阿芙洛。好在阿芙洛修的是鲛人真灵,那白衣阎罗仙尊修为,杀不了阿芙洛。祭品不容有失,既然这龙安国要借定海神针,便借给他吧。告诉龙安国,老夫对那小子的水行至宝很感兴趣,此物,可作为他两度借宝的利息。”
“是,属下这就将大神司的法旨,传达给龙安国。”
“报!十一路的天丛鱼族,请求放掉矿脉囚牢的犯人,听说对方已经服软…”
第(2/3)页